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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农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6-14 06:02|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作者:|编辑:富农业|点击:

农办市[2011]35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京市农业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首批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及基础标准研究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1]2058号),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示范、北京市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江苏省无锡市养殖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等3个项目已作为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依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我部拟将上述3个项目同时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意义

  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物联网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的新生力量,是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推动我国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养殖业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智能化控制和科学化管理,是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的重要途径,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目标与任务

  按照“三化同步”的重大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需求,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建设国家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探索农业物联网运行机制和应用模式,建立完善农业物联网应用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中的推广应用,为我部全面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奠定基础。

  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示范。围绕“现代化大农业”的总体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挖掘种植业增产、稳产、增效潜力为目的,构建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技术体系,推动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的全面融合,制定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标准和规范,探索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建设大田种植物联网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促进物联网技术条件下大田种植生产管理方式的变革

  北京市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按照设施农业全产业链条,集中应用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建设设施农业物联网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制定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体系,探索设施农业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模式和运营服务模式,推动农业物联网上下游相关产业良性发展。

  江苏省无锡市养殖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构建、熟化并完善低成本、高可靠性、适于大面积推广的养殖业物联网解决方案,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养殖业领域的大规模产业化示范,制定养殖业物联网应用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农业物联网产业商业化运营机制和模式,扶持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带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及相关信息产业发展。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产创建、标准良田建设等“十二五”期间我部重要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惠农政策紧密结合,同时充分利用省级相关项目和政策的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加强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监管与指导

  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实施区加挂“农业部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牌子,同时要尽快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指导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强化顶层设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技术先进、方案可操作,协同推进、运维可持续”的原则,会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或IT企业,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全面启动实施做好准备。

  强化政策扶持。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应用示范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物联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相关应用示范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将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包括工程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我部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强化考核评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项目实施区为中心,设立相应规模的辐射带动区,并采用我部《农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对辐射带动区的信息化水平进行定期评测,将评测结果作为项目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强化模式创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物联网建设,积极创建政府主导、政企联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发展模式,增强农业物联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强化人才培养。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制定农业物联网人才培养与培训计划,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IT企业等加快对农业物联网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队伍,满足农业物联网发展的需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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