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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业应急管理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2-11-08 02:2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作者:|编辑:富农业|点击: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口一级厅局(包括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农业部系统和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农业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311月上旬举办农业应急管理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围绕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经验与借鉴、农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管与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实践与发展展望、案例教学、拓展训练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1169日。

(京外单位参训人员请于115日下午、京内单位参训人员请于116日上午800前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大堂办理报到手续。

二、培训地点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路线图附后)。

三、学制与学时安排

学制4天,共4个培训日,26个学时。其中专题讲授4次,12学时;案例教学1次,4学时;拓展训练1次,3学时;现场教学1次,3学时;学员交流1次,3学时;总结与结业1学时。

四、参加人员

1.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口一级厅局(包括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

2.部机关各司局综合处有关负责同志。

3.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信息中心、草原监理中心、渔政指挥中心等有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处室负责同志。

4.部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志。

五、有关事项

1.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次培训不印制纸质材料,不统一发放笔和记录本。培训课件课后统一拷贝给学员。

2.请各地农业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相关工作。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3.请各地农业部门、各单位于1028下班前,将确认后的“培训报名回执”(可自制)分别传真至农业部办公厅部值班室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员接待中心。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员接待中心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010-81706754   13661188550,传真:010-81706754

(农业部办公厅部值班室联系人:高岩  王先锋

      电话:010-59193316  010-59192323,传真:010-65001869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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