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40号建议的答复
吾尔尼沙·卡得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支持力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贴资金64.1亿元,支持20.7万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29.7万台(套)。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实际,统筹予以支持。一是加大资金倾斜支持。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以对粮食主产省、棉花产量较大的省、甘蔗产量较大的省等予以适当倾斜”,在测算安排补贴资金时,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产量、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2022年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近12亿元,较上年增加1.2亿元。二是提高补贴标准。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南疆五地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补贴试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农牧民购机用机成本;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在上述地区实施这一差别化措施。三是支持棉花主导产业发展。为加快提升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视采棉机技术进步与应用情况,适时、多次提高采棉机单机补贴限额,2009年起将采棉机列入补贴范围并明确补贴限额为5万元,2010年提高至20万元,2012年提高至30万元,2013年提高至40万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至60万元并保持稳定。在补贴政策带动下,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2021年棉花机收率已超过80%。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按照“资金使用两年动态紧平衡”原则,视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情况,继续做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金分配的倾斜支持,并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按需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2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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