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02-17 07:14|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作者:王云祥 |编辑:富农业|点击:次
新修订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及用水计量收费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新建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投资兴建的日供水规模达到1000吨以上或者供水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饮用水供水设施。
《条例》指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发生水源污染等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猜你喜欢
相关内容
热门导读
网友评论
聚焦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微信白号-小号-实名号大量出售!wx账号在线购买平台-微信账号购买网站
- “极力逐梦”快递驿站创业扶持计划
- 苏州讨债公司怎么收费?怎么找讨债公司?
-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名单
- 2021年“三夏”小麦机收暨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视频会议强调<br>高质量组织好小麦机收<br>着力提质减损确保颗粒归仓
- 2021年第一季度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2%
- <FONT face=楷体>农业农村部召开座谈会<BR></FONT>部署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 绿垄成波 烟叶如海——农安县青山口乡1200公顷黄烟丰收在望
-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大长白山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产业振兴专班工作会议
- 公主岭市普查外来入侵植物正在进行时
- 吉林省基层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校长能力提升培训班在通化市辉南县召开
- 宁江区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