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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6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1-17 11:1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作者:政策与改革司|编辑:富农业|点击:

尧德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等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抓紧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研究推动出台加强全国农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二、关于培育高素质农民 

  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一是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按照培育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不同情况和农业生产规律,分类施策、因材施教。二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积极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形成了以农广校为基础、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构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在线学习、在线咨询、成果速递和线上考核等服务。截至2018年底,云平台已经上线专家和农技人员33万人,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用户167万人。四是加强政策扶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素质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五是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积极培养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农民,探索农学交替、弹性学制以及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农业农村部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此外,2018年中央1号文件从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角度,对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作出专门部署。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不断优化完善促进高素质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高素质农民制度建设落实落地。一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从队伍建设、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高素质农民制度,研究制定高素质农民标准,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多渠道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实践探索,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高素质农民制度落实落地。目前,四川成都市出台了专门文件,上海市已累计认定高素质农民超万名,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提升高素质农民证书“含金量”,搭建高素质农民成长通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分层分类实施农业经理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和现代创业创新青年等培育计划,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关于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一是在存款准备金政策上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20195月,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目前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银行低5.5个百分点。同时,对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达标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可执行再优惠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对增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结构引导作用,不断改进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管理,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截至20193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2586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2253亿元,再贴现余额3853亿元。三是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财税手段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 

  关于拓展农村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因缺乏抵质押物而产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2014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涉农主体开展农机具、农业基础设施、林权抵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贷款业务。2015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农村资源资产担保权能。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674亿元。20191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增强各类涉农主体融资能力。20192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务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等抵押。 

  关于成立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或基金,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2016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银监会开始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约200亿元,重点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截至2018年底,国家农担公司已经完成注资任务,全国已组建33个省级农担公司,共设立分支机构548家,业务网点972家。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行,截至2018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已与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银担战略合作协议,与17个省市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农村基层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等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因地制宜在县级、地市级、省级层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联合相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等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支持。截至20193月末,全国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1.88亿户,累计已有8714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3.4万亿元。 

  关于开发新型农业险种。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经覆盖至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可自主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并按规定申请中央补贴。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99.34亿元,同比增长11%,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3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多种产品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全国农担政策体系,持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关于构建农地有序流转机制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2015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2016年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截至2017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12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7070.6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31.2%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通过鼓励地方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关于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2014年,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94月,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支持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通过支持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增收致富。20197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发展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与贫困户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精准对接,助力脱贫攻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3116                      

     

                                                                                   农业农村部     

                                                                                  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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