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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时间:2020-07-29 14:13|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作者:|编辑:富农业|点击:

  一、环境条件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保证“三通”(通电、通车、通讯);远离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对渔业水质构成威胁的污染区;设臵垃圾废物收集桶,定时清理;养殖场内不得养禽畜污染池塘 ;建立生产、用药和用料等制度。

  二、   池塘

  通风向阳,池形整齐,规格为长方形,南北走向;池塘面积6-15亩,水深2-3米,利用生态循环水模式进行养殖,属于标准化池塘;每个生产周期,在放鱼入池前,要适时进行池塘干底修整、清淤泥、消毒、晒塘底、肥水、增氧暴气和试水处理。

  三、水质

  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水体无异色、异臭和异味,酸碱度在7.0-8.8,溶氧在5毫克/升以上,总氨氮低于0.4毫克/升,亚硝态氮低于0.01毫克/升,透明度在25-35厘米,保持水体“肥、活、嫩、爽”。

  科学肥水:使用合成肥水药物及微生态制剂肥水。苗种投放前5 ~7 天,施绿肥400~450公斤/亩或有机肥200~250公斤/亩;养殖期间追肥应以无机肥和微生态制剂为主;起捕前2个月不能将有机粪肥投入池塘。

  水质调控:通过科学使用增氧机及时注换新水和合理使用微生物制剂、生石灰、滑石粉等措施改善水质。

  四、   苗种

  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繁育场,选购外表正常、无病状、游动活泼、规格一致的优质苗种,购买前应细心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养;投放前应进行苗种常规消毒。

  五、   饲料

  不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不使用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鲜活饲料鱼必须无病虫、无损伤,投放前进行常规消毒。

  合理投饲:采用“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方法,以投喂具有质量保证的配合饲料为主,投喂量随鱼的生长、天气、水质情况适当增减。

  六、   药物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的水产养殖用药应保证“四证”齐全(国家兽药GMP认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号),并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科学使用,遵守休药期。

  七、   病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做好苗种入塘前后、渔具以及高温季节的常规消毒。发现病鱼或死鱼要及时捞起,经技术员检测确定病因或死因后消毒并深埋泥土中。

  八、   生产记录

  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录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九、   起捕运输

  核对休药期,确保上市食用鱼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起捕前15天内,不得使用化学药物;起捕前1-2天,停止投料。

  活鱼运输用水要求清洁无污染,水温适宜,中途换水量不超过2/3,温差不超过5℃;运输密度合理,尽量在适当低温下运输,配备增氧设备和增氧剂,不得使用抗生素或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十、   养殖废水

  为保护养殖环境和防止病害交叉感染,养殖废水须经消毒药物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河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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